国家公务员是一个执掌公共权力的群体,其个人信用比其它群体更具有社会影响力,被人看作是政府信用的化身,直接关系到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与形象。
近几年来,部分国家公务员信用丧失、贪污受贿等腐败丑陋现象呈相对高发态势,其表现为涉案人员层次高、贪污受贿数额大、职务犯罪手段巧妙与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不仅使政府信用受到伤害,也使国家经济与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加大反腐肃贪、预防国家公务员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要不断加强“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教育,构建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等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同时,也要辅以必要的经济手段给予一定的约束与激励。
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为把强化对国家公务员的信用管理,作为反腐倡廉、予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具体措施,建议:建立国家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具体方法是:
1、设立国家公务员信用公积金,视同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严格接受党的纪检部门与人大的监督。
2、每个国家公务员每月交纳相当于工资的40%的个人信用公积金,其中, 15%由个人支付,其余的25%则由政府财政补贴。
3、国家公务员在退休时,其个人已交付的个人信用公积金连本带息一次性全额返还,另外由政府财政补贴金额的50%作为对公务员的奖励。由此,公务员的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数额就越大,个人退休时所得的公积金回报就越丰厚,这样,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为了明天的生活宽裕而加强今天的自我约束”,从而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遵纪守法重信用的自觉性。
4、公务员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受到行政与刑事处罚的同时,公积金将被全部没收,主要用于对造成国家损失的部分补偿。
——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并非是反腐肃贪的治本之策,但能使大多数公务员面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会有“不必,不想,不敢”的思考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