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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发布时间:2007-03-05 11:57 更新时间:2007-03-05 11:58
  本作品所属分类:书面建议

国家公务员是一个执掌公共权力的群体,其个人信用比其它群体更具有社会影响力,被人看作是政府信用的化身,直接关系到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与形象。

近几年来,部分国家公务员信用丧失、贪污受贿等腐败丑陋现象呈相对高发态势,其表现为涉案人员层次高、贪污受贿数额大、职务犯罪手段巧妙与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不仅使政府信用受到伤害,也使国家经济与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加大反腐肃贪、预防国家公务员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要不断加强“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教育,构建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等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同时,也要辅以必要的经济手段给予一定的约束与激励。

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为把强化对国家公务员的信用管理,作为反腐倡廉、予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具体措施,建议:建立国家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具体方法是:

1、设立国家公务员信用公积金,视同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严格接受党的纪检部门与人大的监督。

2、每个国家公务员每月交纳相当于工资的40%的个人信用公积金,其中, 15%由个人支付,其余的25%则由政府财政补贴。

3、国家公务员在退休时,其个人已交付的个人信用公积金连本带息一次性全额返还,另外由政府财政补贴金额的50%作为对公务员的奖励。由此,公务员的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数额就越大,个人退休时所得的公积金回报就越丰厚这样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为了明天的生活宽裕而加强今天的自我约束”,从而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遵纪守法重信用的自觉性。

4、公务员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受到行政与刑事处罚的同时,公积金将被全部没收,主要用于对造成国家损失的部分补偿。

——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并非是反腐肃贪的治本之策,但能使大多数公务员面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会有“不必,不想,不敢”的思考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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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本人的博客所发表的文章均属事实,只因本村代表多方上访无效才想到借助网络、借助大家来把这个事实公之于众,让法律让政府为我们4700多村民讨回我们的血泪钱。希望大家看到这里的文章后给与转贴复制再此向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发布者:为人民服务 (2007-03-30 10:47)
大家好

 本人的博客所发表的文章均属事实,只因本村代表多方上访无效才想到借助网络、借助大家来把这个事实公之于众,让法律让政府为我们4700多村民讨回我们的血泪钱。希望大家看到这里的文章后给与转贴复制再此向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发布者:为人民服务 (2007-03-30 10:46)
大家好

 本人的博客所发表的文章均属事实,只因本村代表多方上访无效才想到借助网络、借助大家来把这个事实公之于众,让法律让政府为我们4700多村民讨回我们的血泪钱。希望大家看到这里的文章后给与转贴复制再此向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发布者:为人民服务 (2007-03-30 10:45)
不妥,治腐奖勤不能用此法。

此条建议太牵强了,不符合实际。公务员就是国家的公职人员,福利待遇已经居社会的中上层,不宜将福利和收入等与人数众多的其他阶层拉得太大,全球各国的公务员收入稳定,但是最多只能定位在中等,不然会有许多社会问题出现。公务员,为国为公而设的职位,事业、公心、勤政是第一位的,尤其在中国。

发布者:游客 (2007-03-11 21:22)
不犯法就奖励,什么理由?
对于公务员的待遇问题我还想说几句。公务员本身工资待遇已经远高于普百姓,他们退休后,不犯法还能领取奖励费。据媒体报道,江苏的奖励费高达十万以上,杭州的奖励费也是十几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否则,国家就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甚至要坐牢,要判死刑。所以,遵纪守法这是做人起码的道理。一个公务员,仅仅因为不犯法,在奖励费方面就动辄十几万,请问,普通工人每年能收入多少?即使按照国家标准来计算,也只有一千多元,每年一、二万,要将近五、六的收入才能相抵。如果不犯法,退休就有奖励费,普通百姓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呢?可能,你们会辩称,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大,有的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可是,工人的压力就不大吗?他们就没有危险性吗?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同矿工们因为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人数究竟是孰高孰低?所以,归根结底,公务员不犯法,退休拿高额奖励,及实质是特权思想在作怪罢了。
发布者:游客:姚珊宝 (2007-03-09 10:43)
公务员凭什么工资收入远高于普通老百姓
公务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特权阶层:他们可以跑步加工资;可以每年多领一个月的工资奖金;可以领取高额的物价补贴;他们还是福利分房的既得利益者。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方面,他们也比普通老百姓少得多。所以,每次公务员招考,报名的人趋之若骛,许许多多的求职者哪怕打破头也要挤进公务员的圈子,为的是能当特权阶层中的一员。想当初,机关工作人员改称公务员,我们以为有什么特殊的贡献造福人民,实际上只是换了一个名称,就大把大把地捞钱。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体的做法上却是背道而驰的。不仅普通老百姓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待遇差距被拉大,即使是事业单位同企业单位的收入待遇方面的差距也在不断地被扩大。企业单位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不仅差距大,而且,他们在每次增加养老金的时候,额度要高出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许许多多,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还有一笔可观的“共享基金”。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企业改制时,工人因为下岗、卖断或提前退休,为企业的减员增效作出了贡献,可是,国家发展了,企业的效益提高了,作出了牺牲的工人却拿不到一分钱的“共享基金”,公平吗?合理吗?实际上,公务员的高收入(他们的总收入是普通工人的多少倍,他们敢公布于众吗?),体现了社会保险分配的不公,拉大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距离,也加深了社会的矛盾,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发布者:游客:姚珊宝 (2007-03-09 10:25)
此建议不妥

建议的想法是好的,为防止公务员腐败丑陋现象的发生,但仔细想一想,公务员应该是高素质的人员,应该是国家精英一类的人才.如果要依靠金钱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是荒唐的而且是可笑的.反过来想,为防止社会上各类犯罪的发生, 各类人员都用此类方法来杜绝吗.不可能吧.哪为什么公务员就要用此方法呢.这不是明明想提高收入的一种方法吗.

发布者:游客 (2007-03-09 08:38)
公务员不违法犯罪可以奖励?凭什么??
公务员不违法犯罪可以奖励?凭什么??
发布者:游客 (2007-03-09 08:04)
同样交四金企业退休和事业退休金差异原因
我认为是决定政策的领导为自己考虑,所以同样交四金统筹,结果是相差三倍以上退休金,近水楼台先得月,养老保障要公正。
发布者:游客 (2007-03-06 13:18)
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平

国家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无疑是正确的,但要真正的做到却不是那么容易,我们在报纸、电台看到听到的都是正面的和谐之声,其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百姓对“和谐社会”的认同情况并不令人乐观,从而反映出政府要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尚有许多实实在在必须要做的事情,“和谐社会”的口号叫起来容易,做一点“和谐”的小事也容易,真正要想建设一个公正、公平、让老百姓认可的“和谐社会”,许许多多的事政府首先需要从自己身上做起!这是最有说服力的,但要做到这一点又谈何容易,仅举一个例子来说吧:国家把人们从事工作的单位分为“企业”和“事业”,大家都知道国家的财政来源主要是企业单位上缴的税收和利润,说贡献吧,过去一直说“革命工作,不分贵贱”,但事实上你看看如今的社会,应该也很清楚的知道,在企业工作的人工资待遇是比不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的,这暂且不去说它,那么退休了又怎么样了呢?人退休了,都从工作岗位退了下来,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都平等了,不应该再有这些人为的差别了吧,但是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如果两个人同时参加工作,一个在企业,一个在事业,当他们退休时,企业的退休工资在1000多元左右,而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却在3000多元,这样的分配根本是不公平的,每当企业退休的老人们,在加那些微薄的工资时,报纸、电台总是忘不了对这件事的报道,似乎人家不知道这些老人们的生活水平又有了“提高”,但是他们从来也不报道在此同时的事业退休人员比企业退休人员高得多的增资情况!百姓们对此都有很大的看法。决定政策的干部们都是事业编制人员,这些掌握着国家政策的干部们人为的造成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这种不公平的分配体系,在百姓中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形象,我们平时听到的一些所谓“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加工资”、“公务员在抢钱”、“工资加了多了还要多”……等讽刺性的话指的就是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的所谓国家的干部。为了从社会的财富中得到更多的分配,干部们还制造了所谓的“高薪养廉”理论,但事实也给这种理论进行了有力的讽刺。这种不公平分配造成的结果,在整体上在推动国家工作问题上造成了困难,因为百姓不相信干部们,这种危机甚至已经影响到不相信国家的政策了,这样一个问题的存在社会能和谐吗?也有可能上面也知道这个问题,今年退休人员加工资,事业单位不是很张杨,表面是收敛了一些,但是骨子里还在变着法子,偷偷的往上加!……。希望代表们能将老百姓的意见向人大提出,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分配状况,这对国家对人们都是一件好事。

发布者:游客 (2007-03-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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